对于法律,李洪志向来嗤之以鼻,声称只有他所传的"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是宇宙中最大的法,"三界一切众生都是为这法而来、为这法而造就的……其中当然包括现在的法律"。可是等到他违了法,却又乖乖去接受处罚。 2006年2月27日,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案件由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开庭审理,随后,由于李洪志未按时出庭,受到了第2项指控。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官方网站(http://nmcourts.gov)显示:被告李洪志,1951年5月13日出生,登记亲属关系为Sandy R Li(李瑞)和Annie M Leigh(李美歌)。案件编号M-40-TR-200600477。4月17日,李洪志签署认罪书,支付所有罚款并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