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年不及时取缔法轮功

 1999年7月,以22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以及29日针对李洪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缉令》为标志,中国政府依法作出了处理法轮功问题的决定。这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如果当年不及时取缔法轮功,不知道还要害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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