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宝贵之处,在于它只有一次,不能重来。但对于法轮功人员来说,生命是可以随意铲除的。李洪志曾说:"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我说既然能够做到放下情,放下名、利,那么何不把怕杀生的本身也放下呢?!这不是去掉了最后的执著了?"如果不是像李洪志所教唆的那样视生命如草芥,赵亮又怎会在为女儿做了人工呼吸失败后就轻易放弃,并与妻子合谋藏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