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代理”赚钱


  早期李洪志靠卖书获得了大量的收入。1996年7月,国家新闻出版署明令查禁收缴《转法轮》等法轮功书籍后,李洪志决定不再由"法轮大法研究会"直接经营法轮功书籍和用品,改为寻找"代理",以企业经营的形式从习练者手中聚敛钱财。1998年,武汉个体书商朱家生与重庆的吴庆明、赵明才、陈奇等人合作,获得了李洪志的"代理权",非法购买书号后,在山东蓬莱、山西临汾、四川自贡等地印刷了《法轮功图解》等图书351万册,总售销额达到1517万元。在运作过程中,李洪志亲自签发委托书,提供书稿,甚至不惜注入大量资金,配备人手加以协助,武汉也因此成为全国最大的法轮功图书集散地,以及李洪志的非法产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