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凯风网的两则消息引起网友关注:2016年12月26日,台湾台北闹市区出现揭批邪教法轮功的巨幅广告;2017年1月6日,香港天平山顶同样出现了揭露邪教法轮功的广告牌。通过广告的形式对邪教进行揭批,无疑有助于警醒世人,让民众对邪教有更直观的认识,而两则广告背后的"寻常"与"不寻常"也值得我们思考。
  "寻常"在于,通过悬挂广告表达观点,在境外本来就是一种常见的民意表达形式。在欧美国家以及港、台地区,基于历史文化传统,民众习惯于通过在报纸、刊物、街头发布广告的形式表达个人观点,大至政治观点,小至婚丧嫁娶等生活琐事。比如在著名的美国时代广场的大屏幕上,人们不但会看到各大公司的商品广告,还经常会看到个人观点的表达和形象的展示。在香港和台湾地区同样如此,广告,是境外民众习以为常的一种表达方式。

  但对于法轮功等邪教而言,这种看似"寻常"的表达方式,其打击性恰恰是十分致命的。法轮功等邪教十分擅长在宣传中把政府与民众进行"分割对立",以方便自我狡辩。他们往往把政府部门乃至专家学者妖魔化为干涉宗教信仰自由的"迫害者",把由政府和专家学者主导的宣传形式污蔑为"阴谋"。比如在"1.23"自焚案发生后,法轮功就把中国政府官方对这一事件真相的披露污蔑为中国政府的"宣传阴谋",试图通过激发民众对政府某些行为的不信任来为自己的邪教行为进行辩解,而不少民众往往会落入这种"媒体陷阱"而上当。从这个角度而言,一种完全来自民间的"非政府化"的宣传形式可能会起到更好的宣传效果。因而,台湾闹市和香港著名景点这种民众自发打出广告的"寻常"的形式,恰恰可以最真实地表达民众对邪教的观点,让邪教对这种观点的表达无可辩驳。"
"  权力动机是个体希望影响和控制他人的心理倾向。每个人都有影响或控制他人且不受他人控制的需要,满足这类需要的心理倾向具有动力性质,也就是权力欲。引起权力动机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社会控制的需求。人们对他人和周围环境的控制水平越高,个体的优越性越大,而社会生活中的优越地位会使人们具有安全感,能让他们获得更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资源。另一个是对无能的恐惧。无能会让人处于不利的地位,会引起自卑感,自卑感又会促使人们设法去获得补偿,导致个体对极端地权力和地位的追求。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出生很卑微的人,比较自卑的人,在获得机会后,会疯狂地追求权力、地位和影响力的原因。

  门徒会组织的发展对象大多数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占有的社会资源少,缺乏安全感,自卑感较强,他们对权力的渴望、对社会安全感的追求异常强烈。加入门徒会组织后,一方面克服了对无能的恐惧,因为在这个组织里不用跟别人比,只"注重天上事",加之"作见证"、"传福音"这些靠嘴皮子吃饭的事情,可能还是他们的强项。因此,不但没有无能的恐惧,甚至还有"普度众生"的优越感。另一方面,经过努力工作,如果蒙骗拉拢够一定数量的信徒后,还可以被封个"一官半职",手上可能掌管一定的人员和钱财,权力欲得到极大的满足。因此,一旦成为门徒会的骨干,受权力动机的驱使,靠自己很难摆脱门徒会的精神控制,转化后的反复率也相当高。

  鉴于门徒会邪教组织利用人们"三种社会动机"发展控制成员,启示我们在心理矫治工作中可以从社会动机的角度分析痴迷原因,从社会动机的影响因素的角度寻求对策。"
"  成就动机是个体追求自认为重要的有价值的工作,并使之达到完美状态的动机,即个体在各种情境下,追求成功与成就的动机。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希望事业有成,每个人都希望能够做出引人注目地成绩,每个人的潜意识里都追求成就感。成就动机是促进人奋发进取、不断前进的动力。

  门徒会组织正是利用人们追求成就感的动机,针对生活在社会底层的部分人生遭遇挫折、事业一事无成、前途迷惘、情绪焦虑的群众,开出了一剂"良方"—— 成为"神"家的人。进了门徒会组织,你要"注重天上事,看淡人间世俗",不管你现在的人生多么失败,也不论你在生活中怎样被别人瞧不起,这些都不重要,因为你将来是要到天上去的,比普通的"外邦人"高人一等,那些不信"神"的、一向瞧不起自己的外邦人都要下地狱。走上了这条"捷径"的信徒,就在不断地"做奉献"、"作见证"、"传福音"中超脱、忘我地追求成就感,企图得到"神"更多的福报和眷顾,在"神"家干出一番大事。"
"  亲和是个体害怕孤独,希望与他人在一起,建立协作和友好联系的一种心理倾向。亲和需要引起亲和动机,而亲和动机则导致亲和行为。每个人都有亲和的需要,亲和的作用主要是满足个体交往与尊重等社会性需要、获得对自身生存和发展有意义的信息、减轻心理压力等。

  门徒会邪教发展的主要对象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他们社会交往面窄,不容易被人们重视和尊重,很难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组织的温暖。他们社会交往的需求、被尊重的需求、爱的需求较其它群体更为强烈。因此,门徒会组织在教内互称"兄弟姊妹",通过唱灵歌、跳灵舞、集体学"道"等形式,丰富信徒的业余生活,营造了相互尊重、和谐融洽的内部环境。信徒家里有了困难,教会还通过"周济"、"看顾"等形式给予照顾帮助,使人们在组织内部充分感受到爱的温暖。另外,门徒会要求信徒走村窜街"传福音",在"传福音"的过程中,要向别人"讲道",代表"神"的旨意拯救"外邦人",很好地体现了自身的价值,其自尊心油然而生,同时也受到一些被蒙骗群众的尊重,自尊心得到很大的满足。因此,信徒一旦加入门徒会组织就被强大的亲和力所吸引,主观上不愿脱离。"
"  社会动机是以人的社会文化需要为基础,直接推动个体活动达到一定目的的内部动力、内部刺激,是个人行为的直接原因。社会动机对个体行为具有激发作用,它能引起并推动个体的活动。同时,社会动机对个体行为又具有维持和导向功能,使个体在一定时间内能够坚持某项活动,并促进个体活动向预定的目标前进,实现个体心理与行为的协调。

  作为反邪教志愿者,在工作中我们发现,许多群众容易被门徒会邪教诱骗拉拢,并乐此不疲,甚至屡教不改,除了有祛病消灾的目的,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门徒会利用了人们的"三种社会动机"发展控制成员。"
"  这些案例充分说明,法轮功人员的杀生和自杀行为从未停止过,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的辩解终究是"按下葫芦起来瓢",难以自圆其说。法轮功组织用所谓"法理"来掩盖法轮功实施精神控制、诱导弟子"自焚"的图谋只能是丑态毕现、欲盖弥彰。

  从法轮功的教义,从现实的案例来证明,法轮功对生命的残害。"
"  即便在"1.23"自焚案过后,我们仍然可以发现许多法轮功人员自戕、杀人和伤人的案例:

  2001年2月,广东法轮功习练者魏志华因发誓"不再做李洪志弟子",被十多名法轮功痴迷者"除魔"杀死;

  2001年2月,法轮功痴迷者谭一辉在北京万寿路自焚身亡;

  2001年7月,广西学生骆贵立在南宁市民族广场自焚身亡。

  2005年11月,河北法轮功练习者李晓英在北京市南长街自焚死亡。

  2006年12月,河南法轮功痴迷者李义兴为"除魔",将自己的老伴杀死;

  2006年10月,荷兰"法轮功"习练者隆隆(译音)用斧头砍死一名22岁荷兰籍青年,并将尸体切、锯成碎块,将骨头剔出,随后几日他将尸体放入锅中油炸煎炒。

  2016年11月10日加拿大法轮功人员瑞陶尔闯入温哥华市Bentall St. 2830号的Canadian Tire店,企图抢夺店内枪械,并刺伤一名店员。逃走时又挟持一名82岁顾客为人质,到场警员与他肉搏,其中一名警员被刺中数刀,伤及其头部。最后警员连开多枪,将瑞陶尔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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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较于"反对自杀"的说教,李洪志对于诱导弟子自杀更是不遗余力:比如用"圆满"诱导弟子自杀:在《去掉最后的执着》中,李洪志声称"大法弟子们是去掉一切常人执著,包括对人的生命的执著,从而达到更高层生命境界",要上"境界"就要放下"对生命的执着";

  比如用鼓动仇恨诱导弟子自杀:李洪志声称"如果一个修炼者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放下生死之念,邪恶一定是害怕的";还比如,用"死亡美妙说"诱导弟子自杀:李洪志在《转法轮》中形容死亡"有一种解脱感,有一种潜在的兴奋感……轻飘飘的非常美妙的飘了起来,没有痛苦的感觉"。

  可以说, "1.23"自焚惨剧的发生,正是一系列"法理"上的自杀性诱导所致,只不过这种诱导更加长期和潜在。"
"  在《转法轮》中,李洪志的确声称:"杀生这个问题很敏感……练功人不能杀生",但在其后的"讲法"中,李洪志又将这种说法进行了否定。比如在《洛杉矶市法会讲法》中,他提出"作为常人来讲……杀生的就要来生被人杀或者是下地狱。作为大法弟子就不存在这问题……"这实际上是另一种关于弟子杀生问题的"例外论",为弟子的杀生解了锁。不仅如此,李洪志还大谈杀生的"好处":比如,杀生可以去"执着":"我说既然能够做到放下情,放下名、利,那么何不把怕杀生的本身也放下呢?!这不是去掉了最后的执著了吗?"(《瑞士法会讲法》)比如,杀生可以壮大"果位":"我讲了,你们伤害的部份生命将圆满在你们未来的世界里作为众生。"(《新加坡法会讲法》)还比如,杀生是弟子"除魔"的重要手段:"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了。"(《法轮大法义解》)

  "反对杀生"本来就不是法轮功的特质,佛教等其它宗教都反对杀生,而李洪志通过"经文"给弟子"杀生"进行的"松绑",更说明他所谓的"反对杀生"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
  笔者接触过大量的法轮功痴迷者,和他们说起"1.23"自焚案,他们往往会十分气愤!否认说这是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栽赃。因为法轮功经文中出现过"反对杀生"的字眼。还有人提到"1.23"自焚案发生后,法轮功发言人张尔平在第一时间表示"李洪志老师教导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杀生行为,包括自杀"。言下之意,杀生者和自杀者有悖法轮功"法理",以此来否认王进东等人的法轮功身份。那么,法轮功"法理"真的"反对杀生"和"自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