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招远全能神故意杀人案将于11日上午9时宣判
张家麟:以华人宗教深化两岸互信与和平
台湾真理大学宗教学系教授、台湾宗教与社会协会理事长张家麟(中评社 王永雪摄)
中评社厦门11月5日电(记者 王永雪)台湾真理大学宗教学系教授、台湾宗教与社会协会理事长张家麟在第三届两岸民间互信论坛上表示,两岸有共同的华人宗教元素基础,强化既有的华人宗教元素,让民间社会紧密交流,深化两岸的互信基础。
张家麟指出,两岸有共同的华人宗教元素当作基础,开展两岸民间交流;然而,由于两岸之间长期阻隔,事实上依旧存在诸多对中华文化的差异诠释。这些差异,造成了两岸民间深化互信的绊脚石。如果不理解两岸对华人宗教文化仍然存在本质的差异,误以为两岸已经拥有厚实的中华文化共同元素,大陆将面临对台湾民间社会的误判。台湾与中国大陆长期分隔之后,既保留原有中华文化的底蕴,也逐渐形塑出独特的具台湾文化特质的中华文化观,展现在台湾百姓的宗教生活中。
两岸民间既存的儒、释、道三教及"综摄三教"的华人民间信仰,在两岸政权提供合法的政治框架下,吸取传统中华文化的养分,也成为主要支柱,变成两岸华人共同的资产,既拉近、强化彼此的情感,也逐渐抚平两岸过去因分裂而带来的仇视与伤害。张家麟认为,以华人文化为主的宗教渐渐"趋同",可能是未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关键。
尽管两岸出现华人宗教歧异,但是两岸和平发展已经出现契机。张家麟认为,在两岸华人宗教"趋同"的趋势下,政治家的智慧操作,建构起民间社会的儒、释、道三教及民间宗教交流。再加上两岸和平发展策略,强化既有的华人宗教元素,让民间社会紧密交流,深化两岸的互信基础。
张家麟建议,未来应在此架构下,加强下述方面内容,以利于两岸人民的共同利益及华夏民族的整体发展。
一、传承与扩大。张家麟认为,如果可以在过去的华人宗教交流基础上扩大交流面向,应该可以奠定两岸民间社会、中共与台湾民间社会、大陆民间社会与台湾官方及两岸官方未来进一步和解的文化基础。从释、道两教交流,扩张到儒教、民间信仰的主流神谱。
二、寻找与深化。张家麟建议,在宗教、文化的主轴下,与人民的经济民生结合,深化既有的交流。
另外,可思考常态型的宗教文化创意产业,让华人宗教中的传统中华文化元素,转化成具有市场性的商品。只要宗教元素有利于两岸和平发展,皆可深化办理。
三、制度性。张家麟认为,两岸可共同思考筹划制度性交流机制,活络两岸以华人宗教为主轴的学术、经贸、旅游、文化等项目。
四、尊重、化解两岸华人宗教的差异。张家麟表示,现在,台湾地区部分新教派以各种形式进入到大陆,大陆官方默许它们的宗教活动,实质深化了两岸华人宗教的交流。如果大陆可以创造宗教自由的法制框架,将可为下一波的华人宗教交流的扩大与深化,创造良好的基础。
张家麟建议,应该从传统华人宗教中吸取重要的中华文化元素,让两岸民间或台湾民间与大陆官方可以产生共同的语言,进而深化两岸的互信,创造两岸和平发展的前提与前景。
台湾百姓祖先本来就来自中原,传承河洛文化,是汉、唐、宋等朝代的主流中华文化。在宗教层次上,表现在官方儒教与民间儒教、传统佛教及新兴佛教教派、天师道教及各类道法教派,甚至拥有信仰人口最多的儒、释、道三教融合,包容巫信仰、鬼崇拜的华人民间信仰。中华文化有容乃大的精髓,表现在台湾境内多元的宗教信仰。
这些中华文化的宗教元素,与台湾庶民大众生活连结。张家麟表示,如果大陆要理解台湾民间社会,就得理解中华文化中的复杂性、多元性、交错性、理性与感性并存的宗教性格。既尊重台湾人对宗教的理性表达,也要以同理心来看待台湾人的宗教信仰。大陆在尊重台湾百姓复杂的华人宗教信仰时,更应深入理解此信仰背后的宗教思想、价值体系,让两岸华人在交流过程中发扬光大祖先的智慧,为两岸民间社会互信、和平发展注入一剂营养针。
第三届"两岸民间互信论坛"11月4日—5日在厦门大学举行,论坛由上海台湾研究所、福建省五缘文化研究会、台湾宗教与社会协会主办。
巫晓天:加强宗教文化交流 增加民间互信
台湾多媒体(股)公司董事长巫晓天(中评社 王永雪摄)
中评社厦门11月5日电(记者 王永雪)台湾多媒体(股)公司董事长巫晓天在第三届两岸民间互信论坛上表示,在促进两岸民间交流共谋和平发展的大道上,可以突破两岸官方的互动基础,进而增加民间交流的互信。
巫晓天指出,近二十年来,台湾因内部政治的"翻天覆地"大变化;传统的中华民族文化,虽谓有较完整的被保留,却因"政治的变局",传承的民族文化,也因政治力的介入,而被扭曲或切割。
巫晓天认为,台湾内部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方方面面的互动,如何会有互信机制,亦无互谅的同理心。如此的"民主政治",空有口号、毫无实质。蓝绿政党的对决,永无和平共生的条件,更无庶民生机的宏观,只有财团利益的管见。可谓蓝绿皆爁!
巫晓天表示,要纵深论述两岸的振兴民族文化议题,必须促成另一种可行性的建言,如此集思广益、广言汇聚。在促进两岸民间交流,共谋和平发展的大道上,应该可以更务实的突破"两岸官方"的互动基础,以及许多台湾政客的"理盲"误解,进而增加民间交流的互信,免于"皮笑肉不笑"的逢迎"交流仪式"。尤其在民族文化的复兴工作上,中华民族在台湾民族的刻意切割下,"台湾民族"被如何形成?无法只靠影视产品的戏剧商化业来串连,也无法依赖书画的作品来充促。犹有甚者以文化交流为名的观光旅游;人员不对、质量不佳,不足切入促进两岸观光产业、逢勃地方经济发展。
巫晓天称,宗教文化也是民族文化。两岸对宗教、寺庙、教堂的管理协助办法,尚有许多不同的法规,台湾过度放寛,大陆拘于保守,相对的人民对于宗教的信仰,台湾"五花八门",大陆"严谨规范"。因此,在两岸宗教交流上,即已产生错综复杂的交流盲点。就复兴中华民族文化的崇高理想,可能已产生信仰的迷惑而失焦。这种情况,在台湾相当严重。
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发展,"宗教文化"的进程,无不出自民间习俗的演化,充满着民间至高无尚的崇敬,而与祖先牌位的侍俸,一起敬拜不歇,并且融入了孺、道、佛、禅,与天主、基督、回教的信仰,并未冲突。巫晓天认为,只有存心不良的人,才会利用宗教、自立成派去迷惑信众。政府应该依法管制,否则任其扩大,成为反政府的"政治组织",最终受害的还是老百姓。
巫晓天强调,2008年,马英九代表国民党重回执政之后,迄今,对两岸频繁的交流中,尚未建立法治下的互信基础。仅一味以两岸民主制度不同,敷衍了事,致使事态扩大,而忽略了文明的交流机制。若为永续,政府则须先法制为基。
第三届"两岸民间互信论坛"11月4日—5日在厦门大学举行,论坛由上海台湾研究所、福建省五缘文化研究会、台湾宗教与社会协会主办。
业露华:发挥宗教文化作用 加深两岸交流
业露华指出,在两岸交流过程中,宗教文化发挥着一种特殊的作用。从两岸交流实践来看,宗教文化的交流,开创了两岸交流的先河,具有破冰的作用。宗教文化也是旅游观光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旅游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现代社会中,旅游观光事业不仅是一项重要的产业,而且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也具有重要的地位。 自从两岸交流开展以来,特别是两岸的旅游开通以来,许多大陆民众通过旅游渠道来到台湾。特别是台湾的自由行开放以来,为大陆民众赴台旅游提供了很大的方便。通过旅游,台湾民众饱览了大陆壮丽秀美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历史文化遗迹,加深了对中华文化的了解;而大陆民众通过在台湾的旅游,也进一步了解了宝岛的自然美丽的景色,多彩多姿的人文景观,以及丰富多样的宗教文化。业露华表示,旅游成为两岸民众加强互相交流和互相沟通、增进互相了解的重要渠道。 业露华表示,但从当前来看,旅游业发展的状况并不如人意。就大陆情况来看,1.旅游设施不到位的现象还普遍存在。2.从旅游资源开发来看,破坏性的开发情况大量存在。3.旅游观光业的人才资源,远远跟不上旅游观光业发展的需要。4.旅游内容的单调,大大限制了旅游观光事业的发展。 业露华指出,就大陆民众到台湾的观光旅游情况来看,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也很多。一是观光旅游和设施远远满足不了日益增多的大陆民众希望来台湾观光的需求。二是经过几十年的隔阂,两岸几乎断绝了往来,缺少沟通和理解,生活方式、语言表达、风俗习惯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会导致部分台湾民众对大陆民众的误解。三是基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不同,在两岸民众之间造成了一定的对立情绪,这会对两岸人员的交流和民众的观光事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作用。 当然,两岸同文同种,尽管在一些问题上还有分歧,但近年来随着两岸关系的渐渐发展,两岸的旅游观光业得到很大的发展,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这些负面的的东西也在渐渐得到消解。业露华表示,相信经过两岸民众的共同努力,两岸的旅游观光业会有更大的促进和发展,同时对促进和加深两岸民众的沟通和理解会直至更大的作用。 对于宗教文化在两岸交流沟通,以及两岸旅游观光开展过程中的作用。业露华表示,宗教文化是旅游观光中的一顶重要内容。中华传统文化离不开儒、释、道。旅游观光,除了名山大川,各地的寺庙宫观,也承载了大量的文化内容。 业露华还表示,就台湾当前宗教的发展和宗教文化的传播情况来看,特别是台湾的佛教,在两岸交流中十分活跃,起到了开展两岸交流的极桥梁作用。此外几乎遍布全岛的民间宗教场所,也对两岸的旅游观光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两岸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宗教文化对于旅游观光业发展的作用,绝不容忽视。正确发挥宗教文化的作用,必将对两岸旅游业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最后业露华指出,在强调宗教文化和两岸旅游事业的发展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到一些负面的因素。由于两岸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和不同,一些在曾经大陆被确定为邪教的组织,在台湾则得到了生存和发展。这些组织的活动对两岸旅游观光业的发展起到了负面作用,有些甚至直接对大陆旅客进行骚扰,极大地干扰了两岸旅游观光事业的正常发展。对此需要两岸民众共同抵制,以消除这种有碍发展的噪音。 第三届"两岸民间互信论坛"11月4日—5日在厦门大学举行,论坛由上海台湾研究所、福建省五缘文化研究会、台湾宗教与社会协会主办。 |
浙江台州“全能神”破坏法律实施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台州10月31日电 (见习记者 谢盼盼 实习生 吴洪 通讯员 李洁)10月31日上午,浙江温岭法院对台州首例"全能神"破坏法律实施案进行一审宣判: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曹某、林某、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三年,蒋某、郭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曹某,象山人,化名刘婷,曾经是名护士,2012年年底参加"全能神"。那时,因婆婆犯罪入狱,曹某觉得家里运气不好。在车站等车时,一个老太太向她"传教":信全能神,能保佑家庭平安。于是,她信了,之后担任了"浙江区办事员"。2013年3月,曹某开始负责组织"温岭小区"、"仙居小区"、"三门小区"以及温州两个"小区"的数据统计、情况汇总上报等任务。
林某(化名张恒)和陈某(化名梁景、韩瑄)是温岭人,也是"全能神"教徒。
仅有初中文化的陈某,系70后,本就信仰基督。后因母亲生病,而改信全能神。2011年12月,她和林某一起租下一职工宿舍作为活动据点,先后联络和发展了郭某等人成为"跑路"人员,建立起较为固定的与椒江、临海、温州、杭州等地的联系渠道,形成较为完整的全能神组织信息、指令发送传输体系。
"全能神"内部组织体系十分严密,最高者为女神,下设祭司,教会分大区、小区、分号教会。温岭被分为小区,包括温岭、玉环、路桥、椒江、黄岩和临海部分地区,下辖28处教会有1000多名人员。2012年11月,林某成了"温岭小区"的负责人。期间,她们在温岭太平街道东城路租了一处房子作为据点。对上向曹某负责,对下组织开展邪教理论传播和信徒发展等工作。期间,陈某还成为曹某的专线联络员。
2013年6月17日,陈某接到上级通知,将每册44页的《关于上面的讲道交通》等"全能神"宣传资料经由蒋某(化名诚勇)复印、郭某(化名小静、曾自报名吴敏)分发了共1000多册,让温岭小区下辖各教会信徒来传阅。
2013年6月26日,在温岭、仙居、玉环三地公安的共同努力下,5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
2014年9月9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5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5人共同结伙,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曹某、林某系"全能神"组织体系中的头目,陈某组织、指挥信徒"跑路",是骨干分子系主犯。蒋某、郭某积级参与系从犯。
5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其行为亦未造成严重后果,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益阳破获“全能神”邪教案
本报10月31日讯 近日,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破获该市首起"全能神"邪教案,抓获骨干分子吴某等12人,收缴了大量用于传教的书籍和影像制品,彻底捣毁了一个邪教网络。
据悉,"全能神"邪教2007年流入益阳市,借助世界末日谣言,大肆宣扬"全能神"能保平安、避灾祸、治百病。民警在侦查中发现,该邪教发展成员大都从亲戚、朋友、熟人入手,教徒间隐匿真名,每周三、五组织聚会,学习"教义"、"经文",为新成员"洗脑"。此案专案组负责人刘警官告诉记者,他们有一个"执法"组织,对退教的人进行暴力"执法"。
今年10月中旬,警方锁定这个"全能神"邪教网络。10月27日,民警兵分8组,在中心城区桥南、金山路和桃江县等地同时行动,一举抓获该组织吴某等12名主要成员,并查获大量传教用品。警方表示,这些用于"洗脑"的书籍资料等,包含大量封建迷信内容和对一些宗教教义的曲解,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危害性。
目前,12名教徒中9人被刑事拘留,1人被治安拘留,2人被训诫,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轮功人员伪造“酷刑迫害”案核心成员被判10年
案件核心成员被判10年有期徒刑
近年来,一些"法轮功"残存人员屡次编造"被迫害"谣言并广为传播,造成恶劣影响。比如"马三家迫害"谣言、"苏家屯活摘器官"谣言、"重庆大学女研究生被强奸"谣言、"湖北'法轮功'人员在监狱遭受酷刑"谣言等等,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10月11日,一起"法轮功"人员伪造"酷刑迫害"图片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终审。犯罪嫌疑人陆雪琴、袁绍华等人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以陆雪琴为首的7名邪教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3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陆雪琴被判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
用颜料、番茄酱伪造迫害现场
2013年5月5日下午5时15分,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流亭边防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城阳区东女姑山村一住户家中有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出入,怀疑他们从事非法活动。民警依法入户调查发现,现场已聚集了十多个人,有人用红色液体涂在他人身上,有人躺在地上扮演被拷打者,有人高举棍棒扮演打人者,有人按住被打者扮演帮凶,有人拿着相机在一旁拍摄。
"几个身穿制服的人揪着中间一人的头发,在其指缝中夹着牙刷,手上满是血迹;一人后背上血迹斑斑,被五花大绑着蜷缩在地上"。这是青岛市警方当时查缴的照片上的情景。
当时,嫌疑人袁绍华也交代了案件的情况。
"5月2号我就拉着我老婆接了陆雪琴上东女姑山村去了,买了两瓶可乐,一小瓶番茄酱,还有两小袋番茄酱……这些材料都是用来调制假血浆的,抹在另一人身上……陆雪琴让我站起来,然后叫我拿着木板往(那人)后背上打——假打。"
袁绍华交代,在这个"打人"现场,陆雪琴在照相。当被问到拍这些照片做什么用时,他回答:"好像是说上网。"
警方在现场发现的证物印证了袁绍华的供述:用红色颜料、番茄酱、可乐等调制而成的"血浆",警棍、木板、绳索、胶带、牙刷等刑具,用于拍摄、制作图片的相机、电脑等设备及大量的法轮功非法宣传品和光盘书籍等。他们还在两张A4纸上列出了打算拍摄制作的25种"酷刑"清单,并在已经炮制完成的"酷刑"前打勾标注。
真相大白,成为坊间笑料
派出所的民警介绍,这是一起"法轮功"人员蓄意编造所谓"酷刑迫害"的典型案例。嫌疑人陆雪琴为首的16名"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成员,企图以真人模拟演示的形式,伪造"法轮功"组织人员在监狱遭受酷刑迫害的照片,以达到歪曲事实、散播谣言,抹黑中国形象的目的。
针对此案,我省一位反邪教专家认为,"邪教都是靠欺骗起家的,'法轮功'也不例外。血迹是用红色染料、蕃茄酱和可乐饮料调制涂上的。真相大白,成为坊间笑料。不管'法轮功'如何巧舌如簧,只能越描越黑。"
近年来,国内不乏"法轮功"残存人员制造的"被迫害"谣言,都是在这种背景下炮制出笼并炒作的。
据了解,去年以来,"法轮功"网络媒体大肆炒作的"酷刑迫害"视频"青岛悲歌",堪称是这类谣言的典型。后经青岛警方侦破,原来是境内几个"法轮功"骨干人员集体伪造的。
"'法轮功'邪教的欺骗性主要表现在编造迷信邪说上,这种欺骗性目前集中表现在制造"被迫害"政治谣言上。"专家分析,"邪教编造、散布的迷信邪说,是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的弥天大谎。邪教,是教主精心炮制出来的一个莫大的骗局。"
基层反邪教警示教育迫在眉睫
此次"法轮功"人员伪造"酷刑迫害"案宣判之后,青岛市珠海路街道的工作人员表示,这进一步揭露了"法轮功"的反动本质,"法轮功"人员炮制手段无所不用其极。这也提醒我们应重视在基层群众中进行反邪教政治教育。
对于"邪教之骗",有关专家认为,邪教借以滋生蔓延的物质基础"奉献经济",实际上是一种"诈骗经济"。邪教对财富的骗取,与世俗社会的坑蒙拐骗,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世俗社会坑蒙拐骗是对财富的直接骗取,而邪教之骗则是先骗取人们心灵,然后再以他人"奉献"的形式肆无忌惮地聚敛。
在基层群众中进行警示教育是反邪教的基础工作。"像我们平时,基层宣传员以文艺演出的形式对社区群众进行警示、教育,帮助群众认清'法轮功'的本质。我们会把此次审理的伪造'酷刑迫害'案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进行警示教育,引导群众远离邪教。"街道工作人员介绍。
起底骗子“神医”胡万林的真实人生
新华网成都11月19日新媒体电(记者 叶建平 董小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胡万林等人非法行医案公开宣判,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胡万林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三度入狱,四次受审,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胡万林究竟如何走上"神医"之路?又为何能一再行骗敛财害人性命?记者近日走访胡万林老家——四川省绵阳市石板镇联合村,揭开这位骗子神医的真实人生轨迹。
"年轻时候就喜欢混"
联合村是绵阳市石板镇最偏远的村子,从绵阳市区出发要辗转一个多小时才能到达。村民主要靠养蚕谋生,家家户户摆满了养蚕的竹笼。提起胡万林,和他同岁的村民刘文静表情很淡定,"这个人没什么大不了的,不晓得为啥还有人信他。"
刘文静告诉记者,胡万林只有小学文化,年轻时候就喜欢混,不好好劳动,农活都是让老母亲干,他自己则喜欢到处惹是生非。
对于突然拥有的高超医术,胡万林对外称1963年在山上碰见一个老人传授给他"自然大法",20多年前又在一处山洞里捡到一部医学经书,并从中悟出"五味汤"疗法。
刘文静回忆说,60年代胡万林曾经跑到临近的魏城镇跟人学过气功,但是从来没有学过医。
村里人对胡万林最深的印象则是"(这个人)大多数时间都在犯罪和坐牢"。确实,今年65岁的胡万林一半的人生是在监狱度过的。据媒体报道,1982年胡万林就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减刑出狱后仍在山西、河南非法行医;2000年,胡又因治死了漯河市市长刘法民等人被以非法行医罪判刑15年,直到2011年12月才再次被释放。
"从不给老家人看病"
对于胡万林的"神医"称号,家乡人都觉得匪夷所思。在联合村任党支部书记十几年的吴明碧说,前些年全国各地还有很多向胡万林求医问药的信件寄到村里来,但是村里人都不信他。
"他一个混混,怎么会看病?"刘文静回忆说,上世纪80年代,胡万林在外地出了名。当时村民雷琼华得了肠癌,病情十分严重,他大老远跑到新疆去找胡万林看病,胡根本不敢给他看。最后,雷琼华还是回乡到医院做了手术。后来,雷琼华跟村里人说,不要信胡万林能看病的谎话。
吴明碧告诉记者,胡万林出狱后2012年曾经回村里看过一次,"排场有点大,前后好几个人跟着。"印象中他不跟人说话,难以接近。这种刻意保持的距离感也是打造"神医"光环的重要伎俩。
吴明碧说,胡万林回乡那天还说要捐钱给村里修路,甚至还夸口说"修路这点钱不算啥,我随便就能给。"但是后来他根本没有捐钱。
胡万林如此"不差钱"的底气来自于蜂拥而至的崇拜者盲目奉上的学费及医疗费。仅去年8月在郑州办培训班期间,胡万林"团队"就收了9万元培训费。这次培训的重头戏就是跟随胡万林学习"吐故纳新"疗法,学员们要服用"神医"亲自调制的"五味汤"并大量喝水直至呕吐,如此反复。
痴迷中医、慕名来参加的农家子弟云旭阳在喝了"五味汤"后出现了呕吐、抽搐、昏迷等症状,而胡万林仅让人拿矿泉水瓶往云旭阳的嘴里灌水。一番折腾之后,云旭阳死了,终年23岁。
随后庭审怀疑令云旭阳丧命的"五味汤"中除了基本材料盐、糖、醋、酱油、咖啡,还添加了一种强烈泻药——芒硝。对此,胡万林在庭上予以否认,声称自出狱后就不再给人看病。
"他只有在家乡才不敢给人看病。"吴明碧说,"老家人对他知根知底,他晓得骗不了人,从不给老家人看病。"
"神医"背后是科学素养的缺乏
对于胡万林这个几番在"江湖崛起"的"神医",无论是老家村民还是基层干部,不少人提起他都是一声叹息。"这样的人居然受到外面那么多人追捧,我们村里人说起来都觉得很好笑。"吴明碧对记者说。
"这背后反映了普通民众科学素养的缺乏。"绵阳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李小林告诉记者,胡万林和张悟本等众多"神医"的出现,既反映大众对健康的重视,也反映很多人健康常识的匮乏和科学就医知识的缺失,从而一定程度上为骗子"神医"的猖獗提供了一方沃土。
与此同时,在胡万林荒诞的言行背后不难发现推手的身影。有作家为他著书,将他描述成"当代华佗";还有人在网上大张旗鼓地传播他的言论,为其打造"神医"的金字招牌……
李小林认为,政府应加大力度严惩像胡万林这样在社会上出现的各种无照游医。"如果不及时铲除,其中一个就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胡万林。"李小林说。
但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无证游医主要在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地方出没,流动性强、隐蔽性高,如果没有群众的举报和配合,很难查处。
李小林说,当前打击无照游医仅仅靠卫生行政部门远远不够,必须加大对群众普及健康科学常识,发动全社会合力打击。"存在的土壤不铲除,他们就会像野草一样春风吹又生。"
湖北3名邪教组织“天父的儿女”骨干落网
人民网保康11月17日电 担心"保林教会"信徒被抢,邪教组织"天父的儿女"派遣朱某从河南跨省潜入湖北保康"秘密巡查",不料落入法网。11月16日,保康警方对外发布消息,近日端掉一个"天父的儿女"邪教组织,落网的朱某、邹某、宦某3名邪教骨干成员,因非法组织、利用邪教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已被行政拘留。
11月11日晚,湖北省保康县公安局歇马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歇马镇邹家院村邹某家,当场抓获正欲聚会的河南籍男子朱某和保康籍男子邹某、宦某3名邪教组织骨干成员,收缴邪教宣传资料若干。
归案后朱某交代,他是保康和神农架林区邪教组织"天父的儿女"的组建者,由于近年各地"全能神"邪教活动猖獗,该组织担心保康的信徒被抢,受"组织派遣",由他前往保康"秘密巡查",不想被抓。
朱某供述,该组织每周日都会组织各地信徒秘密聚会,每逢正月十四逾越节和12月25日圣诞节,还要组织召开"两节两会(管家会、培训会)"。参会人员只有教会的管家,会议内容一般是相互交流教会的工作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等。
据保康办案民警介绍,"天父的儿女"是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之一。又称"爱的家庭",由美国人大卫·摩西·白克于1968年在美国创立,其基本单位为"家庭",最高机构为"皇室",大卫任"国皇"。该组织从1980年开始渗透我国。他们攻击一切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宣称"上帝的爱即是性爱",指使信徒用类似卖淫的方法发展信徒,募捐经费,并在"家庭"中实行群居、滥交。此次查获的这个"天父的儿女"邪教组织,是1990年由河南传入保康的,组建者就是这次落网的河南籍男子朱某。朱某受其组织安排,近年以"信奉耶稣"的名义,已在保康马桥、歇马、寺坪、城关等4个乡镇秘密建立5个教会,这5个教会与神农架林区教会统称"保林教会",成员近百人,涉及外省、外县的就达20余人。
【新闻背景链接】
"天父的儿女"又称"爱的家庭",2004年易名"家庭国际(The Family International)",由美国人大卫·摩西·白克于1968年在美国创立,其基本单位为"家庭",最高机构为"皇室",大卫任"国皇"。
大卫自称得到"上帝的启示",打着"信奉耶稣"、"遵从圣经"的旗号,神化自己,诱骗成员对其个人崇拜;以大卫所编造的《摩西书信》作为经典,思想偏激,攻击一切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特别是攻击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诬蔑"共产主义最后会导致一场巨大的核战争",倡导反社会言论,宣称"上帝的爱即是性爱",指使信徒用类似卖淫的方法发展信徒,募捐经费,并在"家庭"中实行群居、滥交,甚至提倡儿童性行为,伤害青年人的身心。该组织要求成员绝对服从"皇室",为"主"抛弃一切,奉献所有财产和肉体。还宣扬"世界末日"邪说,只有加入"天父的儿女",才能得救进入"天国"。
1974年美国纽约州司法部公布对"天父儿女"的调查,指出他们有瞒税,逃避兵役,诱拐青少年,洗脑,袭击信徒父母,以及反常性行为的罪嫌。大卫等人率成员逃离美国,将总部迁往瑞士苏黎士。1978年,改名为"爱的家庭",以掩人耳目,并且窜到东南亚展开工作。
该组织从1980年渗入中国,先后派遣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等9个国家的37名成员入境,以任教为名,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杭州等地宣传该组织"教义",发展成员,散发宣传品。1984年底已建立"爱的家庭"110多个,发展成员190多人。后经各地公安机关查禁取缔,该组织慢慢销声敛迹。
该组织的传教方法:1、蒙蔽真相。声称自己是社会工作者、作家或传教士;2、隔绝外界。入了家庭就和外界隔绝,失去与现实接触的机会;3、群体压力;4、爱心轰炸。大量的拥抱、接吻和赞美,使新入教的觉得真是一家人。5、灌输教义,思想操纵。6、恐吓威迫。教导若不顺服者,就落入魔鬼手中。7、集体行动,完全听指挥。8、改换身份,与外界隔绝。9、完全奉献,身心灵,财物完全奉献,全受组织控制。
厦门集中宣判8名邪教成员
昨日上午,厦门集美区法院集中宣判了8名被告人,他们均是"全能神"邪教的成员,以发传单、建立据点等方式传播"教义",构成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这8人均是外地人,3名男性、5名女性,文化程度都在高中以下,最年长的是53岁的吴某汉,最年轻的是"90后"女孩朱某。
□早报记者李心雨文/图
他们"学习交流"邪教书籍材料等
吴某汉、全某礼、张某发3名男子先后加入"全能神"邪教。吴某汉经常在其暂住处向其他邪教成员提供邪教书籍、mp5播放器,一起"学习交流"。去年四五月间,他将117本书籍和139份材料交给全某礼,全某礼又转给张某发,之后3人经常相互提供邪教宣传书籍和其他材料。去年11月3人被警方抓获,警方在3人的暂住处缴获上述邪教宣传书籍、材料等物品。
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汉、全某礼、张某发因传播"全能神"邪教书刊100本以上,宣扬邪教,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吴某汉有期徒刑4年,判处全某礼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处张某发有期徒刑3年3个月。
她们转载邪教宣传材料供人浏览
张某莲、代某蓉、曹某、朱某4名女子中,年龄最小的朱某今年24岁,最大的代某蓉51岁了。年龄悬殊的她们,却因信奉"全能神"邪教,共同租住在灌口镇上塘社的同一间房子里。去年8月至11月,她们分别在自己的qq空间上转载邪教宣传材料,qq空间均未加密码,向所有人开放,形成一定的转发量。
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她们利用互联网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张某莲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判处代某蓉有期徒刑3年2个月,判处曹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她散发邪教宣传单播放邪教视频
今年26岁的李某,只有小学文化,来厦务工的她暂住在杏林。2012年12月12日加入"全能神"邪教后,她化名在杏林街道白泉菜市场散发邪教宣传单时,被警方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被释放后的她并没有醒悟悔改,去年6月至7月,为发展他人加入邪教,她在暂住处多次向其他成员播放邪教的视频资料、讲解邪教"教义",去年11月被警方抓获。
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因传播"全能神"邪教宣传品受过行政处罚后,又传播邪教宣传品,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介绍说,这8名被告人具有以下一些相同的特点:文化程度较低;在生活上遇到一些挫折,或是生病,或是经济困难,进而误入歧途。"全能神"邪教很有迷惑性,起初它讲的是互相帮助、团结友爱,渐渐地其反社会反人性的面目才显露出来。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起刑点是3年。8人中的朱某虽然被判处缓刑,但是在缓刑期间内应接受社区矫正,一旦有触犯法律的行为还将被予以收监。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全能神"邪教的传播者常常会把宣扬邪教谬论的书籍及小册子送给他们盯上的对象,有时甚至趁人不在家时,偷偷塞入门缝或投入信箱。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很多人阅读了这些资料;由于缺乏必要的分辨能力,误入歧途者不少。除了文字方面的宣传,"全能神"邪教还注重借助新型媒体进行宣传,如互联网、vcd等。
■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款所指的罪名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实践中什么样的行为属于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联合发布了司法解释,2001年6月又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进一步完善了该刑法条文的理解和适用。
所谓组织邪教组织,是指为组成、建立邪教组织而开展的鼓动、召集、纠合他人参加,草拟组织规程、纪律等活动,如创设邪教组织等。所谓利用邪教,是指依靠、凭借邪教组织的力量进行活动,如利用邪教组织散布谣言,蛊惑人心,制造混乱,直接或者间接鼓动群众放弃工作、生产、学习,逃避现实,消极处世,抗拒法律、法规实施等。
《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明确了六类行为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处理,即:(一)制作、传播邪教传单、图片、标语、报纸300份以上,书刊100册以上,光盘100张以上,录音、录像带100盒以上的;(二)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dvd、vcd、cd母盘的;(三)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的;(四)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条幅,或者以书写、喷涂标语等方式宣扬邪教,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五)因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又制作、传播的;(六)其他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情节严重的。第二款规定: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数量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5倍以上,或者虽未达到5倍,但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危害的,属于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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